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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食同源食品合规性要求

2025-12-01 14:27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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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食同源食品指既可作为食品又可作为中药材的物质,受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药品管理法》双重监管。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》是管理核心,包含枸杞、山药等100余种物质。这些食材既有调理功效,又有长期食用历史。

药食同源食品合规性要求(图1)

这类食品需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药品管理规定。企业开发时需注意:不得将普通食品宣传为"保健食品"或"药品",否则可能面临处罚。原料选择必须严格遵循目录要求,目录将物质分为三类,使用范围和审批要求各不相同。

部分地方特色中药材如云南"三七花"可能未列入国家目录,使用时需特别审批。企业还需关注原料的物种来源、药用部位和炮制方法细节,这些常被忽视却是监管重点。

虽然药食同源食品相对安全,但部分物质有严格用量限制。如灵芝孢子粉每日不得超过2克,黄芪不超过10克。对未明确限量的物质,应参考传统食用量。孕妇、儿童等特殊人群使用某些原料时需特别谨慎。

标签标识必须规范:原料名称要用标准称谓,不得使用别名;不得声称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;需标注建议食用量及警示语。生产工艺要符合食品卫生规范,原料前处理和质量控制尤为关键。

当前监管呈现三大趋势:标准日趋严格、执法力度加大、社会共治格局形成。建议企业设立合规岗位、加强供应商审核、规范广告宣传,有条件者可引入第三方审计。中小企业更需谨慎,开发前应充分调研法规,可借助专业机构降低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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